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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館滿1500免運費

條款與細則

飛研所服務條款

第一條 目的

一、 為充分揭露本公司基本資訊及產品資訊等相關訊息,保障消費者與本公司進行通訊交易之權益,特制定本契約。

二、 本網站為千金方健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委託飛時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營運

三、 消費者在本網站上訂購之所有系列產品,由飛時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行銷、宣傳及客服相關事宜;由千金方健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販售,並由千金方健康生技公司提供相關交易(金流)及支付(物流)服務。

第二條 適用範圍

與本公司以通訊交易方式所為之行為,適用本契約之規定。

第三條 解釋原則

本契約係以平等互惠為原則,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四條 名詞定義

一、 通訊交易:指本公司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本公司所訂立之契約。

二、 定型化契約:指以本公司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

三、 定型化契約條款:指本公司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四、 食品:如有食品相關產品,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第五條 會員政策

一、 於本網站得以訪客身份瀏覽,或註冊成為本網站會員始得進行購物,皆視為已知悉本契約所約定之事項。會員註冊時必須確實填寫您的個人資料,若發現有不實登錄時,本公司得隨時拒絕或暫停、終止您的會員會員資格,若有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亦將依法追究。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註冊使用或繼續使用。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任一服務時,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二、 會員應該妥善保管密碼,勿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使用;以同一會員帳號及密碼使用本網站任何服務所進行的所有行為,都將被視為該會員本人之行為,均應由持有該組帳及密碼之會員負責。

三、 會員一旦發現或懷疑被第三人不當使用其會員帳號或密碼,即應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適時採取後續適當措施(包含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等)。但會員於通知前依法應負之法律上責任並不因此而免除。

四、會員隱私權保障:

() 隱私權聲明政策: 本公司對於個人資料之搜集、處理及利用,負有保密義務,相關規範訂於本網站之「隱私權政策」。

() 資料記錄有效性: 會員使用本網站服務時,其使用過程中所有的資料記錄,以本服務資料庫所記錄之資料為準,如有任何糾紛,以本服務資料庫所記錄之電子資料為認定標準,但會員如能提出其他資料並證明為真實者則不在此限。

五、會員服務及權利義務:

()、本網站主要提供以下服務,相關說明詳後:

1. 商品銷售及配送服務。
2.
線上客服諮詢。
3.
多重付款機制。
4.
各類型行銷資訊提供。
5.
會員權益通知。

()、本網站部分服務可能將依其性質,而另訂有相關使用規範或約定,會員應同時詳閱並遵守之。

()、雙方均確認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之方法。會員並有義務確保聯繫資料之正確性即時性及完整性,如有異動應隨時進行資料更新,若因會員之資料錯誤、過期或其他非可歸責本公司的原因,致本公司送達的訊息無法接受,仍視為本公司業已完成該通知的送達。

()、本公司針對違反法律規定、未遵循雙方約定、惡意濫用服務權益之會員,保有終止該會員帳戶服務之權利。

第六條 消費須知

一、 本公司資訊

(一)名稱:千金方健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83004684

(三)代表人:林翰飛

(四)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25

(五)客服專線:02-6631 5755

(六)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83004684000001

 

二、營運公司資訊

(一)名稱:飛時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二)統一編號:42839681

(三)代表人:邱繼弘

(四)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2113

(五)客服專線:02-6631 5755

三、 產品資訊

(一)本公司銷售產品之品名、成分、規格、價格等相關訊息詳述於本官網之產品頁面。

(二)本公司銷售產品之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暨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同前項之公司資訊。

四、 付款方式

(一)  您可選擇本站提供的付款方式:信用卡,資料傳輸將經由 SSL 加密技術保護。

(二)  配送時間僅供參考,實際到貨日受物流公司調度與天候影響。

五、 產品交付地、交付期日及交付方式

(一)  運費:訂單費用未達免運門檻時,需酌收運費。

(二)  配送日:
確認訂單後,最快會在3-5個工作日(不含假日)依訂單順序陸續安排出貨。
下午6前訂單將於隔日工作日出貨(不含例假日)。
如遇銷售巔峰期或連假期間,約需5~7個工作天調貨,到貨後將會盡快安排配送出貨。
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因貨運公司業務量大,不保證能依上述時間到貨,可能提前或延後出貨,請可以接受再下單。

(三)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出貨
※如有急件或特殊到貨需求請先詢問過後再確認是否訂購
※出貨日非宅配送達日

(四)  商品將以宅配寄送或提供超商取貨,實際以購物車結帳畫面可選擇的配送方式為主。配送範圍限台灣本島,不同配送方式之運費會有所差異。

(五)  本公司對於下單內容,保留下單後二個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之拒絕權。。

(六)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會員經本網站購買之商品,享有7日猶豫期(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會員得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並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會員如有退貨需求,請參閱本網站之「退貨政策」。

 

第七條 消費者保障

一、 訂購須知:

訂單成立前,本網站設有供消費者再次確認產品品項、數量、金額等資訊之確認機制。訂單成立後,本網站將儘速依訂單內容執行配送服務。

 

二、 購買限制:

本網站所有產品皆設有單筆訂購數量上限機制,以免於消費者有未審慎思量,而為倉促、輕率之決定。如消費者單筆訂購數量超過上限限制,本網站僅負有依上限數量出貨之義務。

三、 退換貨須知:

() 消費者應於收貨時從速檢查所受領之產品,如發現有產品品項、數量不相符,或有毀損、瑕疵等異常情形且為非歸責於己之事由,得按本契約第六條所載之聯絡資訊,將儘速了解狀況並協助處理退換貨事宜;或可直接透過本網站系統自行啟動退換貨程序。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完整未拆封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者,不在此限。

() 申請退貨時,請至會員中心的訂單查詢頁面(訪客身分須先加入會員),選擇您欲退貨的訂單資料辦理。提醒您,本公司目前不接受同訂單部份商品退貨。

() 提醒您,猶豫期非試用期。申請退貨時,請務必將您所訂購之完整商品、配件、贈品及包裝盒置入於原外包裝箱內,並將商品回復原狀,以利後續退貨作業。

() 本網站發票開立方式採用電子發票,原消費產生之電子發票將於退貨完成後自動作廢,並更新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四、 退款須知:

() 依前項規定解除契約者,本網站將於收回商品之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依實際付款方式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如超過金流操作期限,將於30日內將款項以轉帳方式退款。

() 若您已取得超過營業稅期的發票電子檔,待退貨完成後,客服人員會與您聯絡相關退貨事宜 ( 例如:發票處理或銷貨折讓)。

() 請您以收貨時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商品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商品包裝損毀將無法退貨或須將損壞費用於退款中扣抵。

() 千金方健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保留變更、調整退貨辦法的權利。

五、爭議處理:

消費者與本公司如因本契約而生爭議時,得依本契約第六條所載之聯絡資訊向本公司申訴,本公司將於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若未獲妥適處理,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智慧財產權

本公司或所屬子公司之網站及相關通路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會員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本公司智慧財產權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會員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第九條 暫停服務

本公司以目前一般認為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本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下述情況,本公司將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

1. 對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進行相關軟硬體設備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並已向會員預先為通知者;
2.
會員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情形;
3.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導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4.
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本網站之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第十條 契約修訂

一、 本公司為使本定型化契約內容符合時宜,完善消費資訊,保有隨時修訂契約內容之權利,惟於修訂前訂單已成立者,仍適用訂單成立時點之契約。故請消費者於每次訂購前均詳細閱讀本契約內容

二、 本契約內容倘經修訂,將更新於本官網隨時供消費者查閱。

三、本契約條款中,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四、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將為有利於會員之解釋。

五、本公司的任何聲明、條款如有未盡完善之處,將以最大誠意,依誠實信用、平等互惠原則,共商解決之道。

第十一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9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